聽朋友說,今年81日,蘋果日報、東森新聞都製作了專題報導,評論現今網路上錯字氾濫的現象。於是我又想發表意見了:我不認為網路上有錯字,但是「別字」真的夠多了。

  錯字,指的是「把字寫錯了」,可能多了一撇、少了一橫之類,於是寫成了一個根本不是字的東西。這種情況,通常都只會發生在「拿筆寫字」的那個古早年代;現今的人,拿筆寫字多半都只是簽名而已,如果自己的名字都會寫錯,我對這樣的人也沒什麼好說的了。

  至於別字,顧名思義就是別的字,可能是因為字形很像,例如治冶天夭汩汨之類,也可能是因為讀音相同的字太多,所以被寫字的人誤用了。這種張冠李戴的情況,key-in選字的時候的確很容易發生,難怪現今網路上別字氾濫,大眾媒體都忍無可忍了。

  朋友說我太喜歡咬文嚼字、在雞蛋裡挑骨頭了,管他是錯字還是別字,總之就是寫錯了嘛,分那麼清楚幹什麼?我不想辯白,畢竟他又不是我,怎知我對錯別字有深仇大恨呢?

  從我上小學一年級開始,只要寫了錯別字、被老師發現了,就要重寫10遍;若是在考卷上寫了錯別字,即使只有一個,題目全都答對了、也要扣1分。100分變成了99分不打緊,還要打手心,因為老師認定我是粗心才寫錯的。等到我把這一張考卷拿回家,還要再被父母打一次,同樣也是警告我下一次絕對不准再粗心。

  出社會後,我當了20多年的編輯,仍然經常與錯別字交戰。曾有一任總編輯下令,雜誌出刊後如果被讀者挑出錯別字,就要處罰負責的編輯,每一個字扣100元,移做同仁聚餐遊憩的公基金。因此,每一篇稿子在總編輯認可之後、到它正式出刊之前,負責的編輯必須校對五次,並請其他的編輯幫忙交叉校對三次。《大地地理雜誌》是月刊,所以我每一個月都是這樣過的。我從40歲就有老花眼了,這筆賬當然必須算在錯別字的頭上!

  除了錯字、別字之外,還有一個「白字」;白字跟「寫」無關,跟「唸」有關,就是把字音讀錯了。白字不會出現在網路上,卻充斥在日常生活當中,而且愈年輕的就愈會唸白字。可能是因為他們識字不多,又習慣有邊讀邊、無邊讀中間吧;也可能是因為他們花了太多的時間在英文上面,所以捲舌音和四聲變化的能力都荒廢了吧。總之我是愈來愈不知所云了,還曾經為此走錯了路,因為他要說的是「樹林」,而我聽到的是「士林」。

  我曾經在廣播電台待過,硬是被導播扳著嘴巴校正發音,所以我至今都很少唸白字。可是「江山代有才人出,各領風騷數百年」,古有明訓,我的年代已經隨大江東去了,再怎麼看不慣,也只需自我解嘲就好了。李白曾說:「棄我去者,昨日之日不可留;亂我心者,今日之日多煩憂。」於是我閒來無事,就把這幾句話給改了:「棄我去者,昨日知識不可留;亂我心者,今日知識多煩憂。」你們也同意吧?

arrow
arrow

    丁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