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acebook跳出一個訊息:今天是他的生日。但我知道,他去年已經過世了。

  他是我的一位眷村大哥,比我年長15歲,說是同輩,其實也像是長輩一樣,因為他不論是經歷還是見識,都比我多得太多了。我們迷棒球時,他知道變化球要怎麼投;我們聽西洋音樂時,他知道英文歌詞要怎麼背;我們對異性好奇時,他知道女生喜歡怎樣的男生。所以我們很喜歡跟他玩。

  我們也喜歡聽他說故事。我們上小學的時候,他在台北唸大學、在澎湖服兵役,然後又去美國留學,我們讀國中的時候,他已經學成歸國了;他只要隨便說說他在台北、澎湖、美國的所見所聞,就能讓我聽得目瞪口呆了。

  尤其是美國,他說剛到的時候,就發現魚市場裡的魚頭沒人要,於是他寫信回家時曾提到「不知道電鍋能不能燉砂鍋魚頭?」母親在10餘天之後收到信,回信時傳授了砂鍋魚頭的烹調方法。又過了10餘天,他收到信了,這一來一往就過了一個月,幸好砂鍋魚頭不是要緊的事,否則就麻煩了。「出門在外,人生地不熟,做什麼都只能靠自己,問了也是白問。」他說。

  他也曾經說:「留學生都窮,還有人買狗罐頭來吃,起初我不吃,但有一天的夜裡餓了,就煮好了麵條,開了一個狗罐頭倒進去,那個味道,簡直可以媲美肉臊麵了。真是的,美國的狗都比我好命。」

  他說過的故事很多,其中有一個、我記得最清楚,那是舊金山唐人街的一位老華僑告訴他的。老華僑來自廣東,附近的人都稱他黃老,因為父親在家鄉犯了案,被槍決了,母親觸景傷情,就帶著全家人來舊金山投靠親戚。

  黃老說當時是民國初年,他的父親和鄰居起了衝突,扭打中,父親失手打死了鄰居。父親嚇得呆坐在路邊,被鄰居的妻子發現了,因為染血的石頭握在黃老父親的手裡,就認定他是兇手,一狀告到官府。

  官府草菅人命,也不細察,就信了鄰居妻子的狀詞,當庭宣判、把黃老的父親定了罪。之後,鄰居全家都把黃老全家視為仇敵,全村的人也說黃家出了一個殺人兇手,都不願意再跟黃家的人來往了。

  在黃老父親行刑的前一晚,母親曾去監獄探視,父親才說了事情的真相。他是因為見到鄰居調戲一個智障的女乞丐,要把鄰居押送祠堂。鄰居不從,還拿石頭偷襲,父親也火了,才會搶下石頭反擊的。父親也要求母親,喪事辦完之後儘快遠離這個是非之地,讓時間沖淡這一切,並等到子女都懂事了、明理了之後,再把事情的真相告訴他們。

  至於為什麼不在判刑之前公開事情的真相,還自己的清白?父親認為「殺人償命,天經地義」,說與不說,都不能改變他殺了人的事實。而且說出來之後,,信者恆信,不信者恆不信,反而會加深兩家的仇恨,還不如不說的好。「冤仇宜解、不宜結。」黃老也同意父親的看法。

  我還記得,眷村大哥跟我說這個故事的時候是1991年,當時二二八的仇恨又被挑起來了,他是怕我跟著別人去起鬨,他非常清楚我有哪些毛病的。生日快樂,大哥,能認識你真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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