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曾經在《大地地理雜誌》第102期寫過:
  一棵紅檜要長到七、八個人合抱,12層樓那麼高,需要1500年的時間;但是用電鋸把它鋸倒,只要15分鐘。
  紅檜是台灣的珍稀樹種,上千年的神木更是無價之寶。如今,山老鼠鋸倒一棵,可得五萬元;教唆山老鼠去的人,可以賺數百萬元。
  然而是誰付錢給他們的呢?是消費者,是我這些注重門面、講究品味的消費者。

所以,山裡的捕獸夾已不可計數了,海邊的馬糞海膽被抄家滅族了,我可以怪誰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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