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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眷村文物,我心目中的第一名絕對是:果醬瓶隨手杯。

  那是1964年,我剛進小學,「馥春公司」推出了450公克的瓶裝草莓果醬、自由神牌,眷村人家幾乎每一戶都買過,就像是大同電扇那麼普遍。

  我不知道是誰先把它的空瓶當成茶杯來用的,他一定是一位天才,接著就引起大家群起仿效,泡茶、盛水、裝飲料都好用,容量恰當,又冷熱不拘。

  厚實的玻璃瓶,握起來的手感甚佳;雖有點份量、並不礙事;材質透明,瓶口大,好清洗,不會藏污納垢;尤其妙在它的瓶蓋可以旋緊,無漏水之虞,於是逛街、看電影都有人隨手帶著一杯。因此我有充份的理由相信,「隨手杯」的概念很可能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有的。

  眷村人創意無窮、一物萬用,也幾乎沒有不可用之物,由此可證。萬一哪天不小心把它碰裂了,就拿來當花盆用,摔碎了也不要緊,碎玻璃片剛好適合插在牆頭上,可以防賊。

  我上大學的時候,在宿舍裡用來喝水的就是果醬瓶,也有不少同學把這一招學了去、繼續發揚光大了。

  之前傳出自由神牌的果醬含有塑化劑,我倒是沒有怨言,畢竟它伴隨著我成長,是我「身為眷村人」的重要表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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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丁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