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開車出來購物,在十字路口轉彎時撞到了她。他說錯在她,因為她闖紅燈;她說錯在他,因為這一個路口不能轉彎。

  由於他們兩人都各執已見,互不相讓,交通警察只好把他們都帶回警局做筆錄。趁著警察謄寫筆錄的空檔,她打電話給我,跟我說她會遲到,請大家先開動,不用等她了,她離開警局之後就立刻趕過去。

  她打電話給我的時候,他也聽到了,就問她找的那個丁琪是不是我(名叫丁琪的人並不多吧)──原來他們都認識我,我是他的牌友,也是她的酒友。

  好在人車都沒損傷,於是他們主動跟警察說願意私下和解,警察也樂得撤銷此案,讓他們離開了。

  他們一笑泯怨仇了,我也很開心,畢竟我雖然沒有立德立功立言的本事,但是對國家社會還是有貢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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