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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那一年他還沒上幼稚園,超愛逛夜市逛菜市,看到彈珠台就一定要玩,而且一定要玩三次。攤主總共給了他三顆糖,他會含著一顆、雙手各握住一顆,這才肯離開。

  花30元就讓他又能玩、又能吃、又能拿,開心滿意,我也樂得花點小錢。哄小孩子有時就是得這樣。

  有一回可不是這樣了,他玩完第一次,攤主給了他一包菸,他的嘴就癟了,眼眶也泛淚了。玩完第二次,攤主給了他一顆糖,他總算露出一點兒笑意了。玩完第三次,攤主又給了他一包菸,他哭得全菜市都聽到了,他們或許以為我是拐小孩的。

  攤主是聰明人,立刻收回那兩包菸,抓了一大把糖給他。於是果然奏效,雨過天晴、撥雲見日,他又開心滿意的離開了……

  今年他40歲了,完全不記得曾經有過這檔子事,還說我又在編笑話尋他開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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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丁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