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和她從小就是鄰居,後來又一起來台北讀大學。大學畢業後,他去服兵役,她留在台北並找到了工作,等到他退伍時,她就把他介紹到自己服務的公司上班。

  他們倆雖不是男女朋友,但都熟悉彼此的好惡,生活上的習慣也幾乎沒有牴觸。台北居、大不易,為了節省花費,所以他們合租了一間兩房一廳的公寓,成為室友了。

  起初,他們是把日常開支的帳目分得一清二楚。漸漸的,就變成了各出一半;再漸漸的,又變成了誰剛好有錢、誰就先把賬單付掉。兩人都無異議。

  公寓的附近有一家麵包店,打烊前,老闆會把沒賣完的麵包裝袋低價出售。通常都是一袋四個,克林姆、紅豆、菠蘿、蔥花各一,每袋只賣50元。他們會去買回來當作隔天的早餐,一人吃兩個,正好。

  這四個麵包,他們倆都愛吃克林姆、紅豆,都不愛菠蘿、蔥花。起初,不論是他還是她先吃,總是把自己愛吃的吃掉,把不愛吃的留給對方,兩人都無異議;漸漸的,就變成了把不愛吃的吃掉,把愛吃的留給對方,兩人也都無異議。再漸漸的,竟變成了把愛吃、不愛吃的各吃一個,剩下的兩個留給對方。

  於是那一天──

他跟她求婚了:我覺得我們可以結婚了,妳願意嫁給我嗎?

她當然很開心:我們以後可以跟麵包店的老闆商量,把克林姆、紅豆各買兩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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