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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的律師朋友提前退休了,把辛苦經營多年的事務所也關了。賺夠了嗎?不是,距離他設定的養老金數目還差一半呢;讓出舞台給後起之秀嗎?不是,他覺得徒弟的能力還不夠格撐起一片天呢。

  那是為什麼呢?

  他說這事說來話長,要從他去美國深造期間說起。那時,他不論辯才、蒐證及剖析案情的能力,都令指導教授豎大拇指。教授有意安排他在美國的律師事務所效力,但他選擇回家鄉發展。

  他在家鄉初試啼聲就一鳴驚人,也開了自己的律師事務所,雖然不至於能把死的說成活的,但也不畏強勢、力爭曲直,請他辯護的人一傳十、十傳百,一時叱吒風雲、炙手可熱。

  可是他漸漸發現,在美國的法庭,有陪審團與律師制衡,但家鄉的法庭裡沒有陪審團,律師只需面對法官一人,有罪無罪?法官說了就算數。於是,如果律師私心作祟,極力要替辯護對象開脫罪名,或給控訴對象強加罪名,就會去操弄法官的情緒,顛倒黑白、知法犯法了。

  我的律師朋友說,他的辯護本領是在美國學的,如今要用在沒有陪審團的家鄉,他幾乎是沒有天敵的,因此愈來愈擔心自己拿捏不住道德良心。為了避免鑄下大錯,他決定早早收山,即使只當一個法律諮詢者都比較妥當。

  我於是想到台灣有一些外來的生物品種,牠們在台灣沒有天敵,因此繁衍得非常囂張。曾有人建議,那就把牠們的天敵引進台灣制衡吧;也有人說,引進的天敵一樣有「沒有天敵」的問題,我們是不是又要把天敵的天敵、天敵的天敵的天敵……都引進台灣呢?

  「沒有天敵」的問題,是不是已經有解決方案了呢?我真的很想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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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丁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