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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去年年初的某一天,我出門倉促,忘記戴手錶。雖然手機上也有時間顯示,但我還是習慣看手錶,一時之間覺得不能適應,於是我就在路邊攤上買了一支手錶,花了新台幣80元。

  攤販見我二話不說就掏錢了,還好心告知它不防水。我不認為這是缺點,我從來都不會戴著手錶去洗澡,手錶防水或不防水,在我看來都是一樣的。

  它是金屬錶帶,戴在手臂上頗有份量,很好,我喜歡有點份量的配件,輕便靈巧的並不適合我這種粗枝大葉的人;錶面設計完全不走花俏路線,簡單到幾近呆板了,這更好,它和我的年齡與穿著都非常搭調,一點都不突兀。

  錶身和錶帶是不鏽鋼原色,錶面是白色;指針是一短一長一細,直挺挺的見棱見角,毫不修飾;刻度是短短的一橛,映著燈還會反光。我這樣的形容,相信很多人都會覺得它很土,土到家了。當然,我也不認為它與時髦沾得上邊,只不過,它倒是讓我想起父親了,怹的手錶差不多就是這個樣子,怹如果還在世,一定會誇讚我很有眼光。

  於是,我回到家就把原來的手錶束諸高閣,天天都帶著新錶招搖過市,穿禮服登台也戴它,穿T-Shirt散步也戴它,它沒讓我丟過臉。玻璃與鑽石如何區別?只看戴在誰的身上!我對自己向來都很有自信。

  就一支手錶來說,它也已經完全盡到了責任,始終走得不急不徐,計時準確,我並不曾因為它耽誤了重要的約會;如此盡忠職守、不負所託的夥伴,我還有什麼不滿意的呢?

  上個星期五,它的指針走到94739秒的時候,忽然無聲無息的佇足不動了。待我發現時已經過了中午,拿去錶店檢查,老闆說:「該換電池啦。」

  可是老闆不建議我換電池,不如把它丟掉算了,因為他一看這支手錶就知道是地攤貨,幾十塊錢而已,換電池會比它的售價還要貴。

  老闆是好意,我不能不知好歹,但是我沒有把它丟掉,而是帶回家了。它並不是廢物,只要換了新電池,絕對可以起死回生,披掛上陣,我狠不下心就這樣不要它了,它還沒有到非進垃圾桶不可的地步。

  也罷,這一位老闆比我年輕,既然他不建議換電池,我也不必強人所難了;我知道五分埔那裡有一位年紀夠大的錶店老闆,我就抽個空去找他吧。

  我成長的年代,是東西壞了就把它修理好,不是丟掉它換新的。現在的人覺得不可思議,我實在無言以對,那就「人不堪其憂,我也不改其樂」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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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丁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