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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某市今年大力推展觀光,還盛大舉辦了選美比賽,勝出的佳麗可以享有「花魁」頭銜,也將是本市的親善大使。但選美比賽卻受到了媒體詬病,因為市長就是評審委員會的主席,他的女兒竟然不避嫌,也參加選美比賽了。

  果然,初賽選出了十位佳麗,複賽又從中選出了五位,市長千金就是其中之一。媒體為此吵得沸沸揚揚,多難聽的話都說出來了。

  決賽前,評審委員被輿論罵得太兇,嚇得都不敢投票了。大家討論的結果,改由複賽選出的五位佳麗投票決定,每一位都必須投兩票,選出兩位佳麗,然後看哪一位佳麗得到最多票數,她就是「花魁」。辦法公佈之後,媒體讚為明智之舉,佳麗們也覺得這樣做才公平。

  決賽當天,五位佳麗先做才藝表演,再穿泳裝出場亮相,然後接受機智問答測驗。接下來,評審委員就把選票送到佳麗的手中了。

  第一位佳麗拿到了選票,毫不猶豫就先圈選了自己,然後陷入長考了:「若論身材,我當然是最勻稱的,然而第二位是模特兒,台風實在穩健大方,第三位從小練舞,芭蕾舞跳得真是婀娜多姿,第四位的學歷最高,機智問答完全切中了重點,都非常有可能勝出。我如果圈選了她們,我就會比她們少了一票,八成落選的。這一票,還是投給市長千金好了,畢竟她是我的小學同學,而且她最醜,表現最爛,人緣也最差,絕對不可能當選花魁的,投她一票應該無妨。」

  五位佳麗都投完了票,評審委員立即唱票揭曉:「第一位佳麗得到兩票,第二位、第三位、第四位佳麗各得一票,市長千金得到了五票,恭喜市長千金成為今年的花魁!」

  市長笑逐顏開的為花魁戴冠、披袍、獻花、送權杖,然後就轉過頭來,對媒體記者們說:「小女這一次是當之無愧的實至名歸,足以證明我沒有為她拉票買票了吧?哈哈哈哈……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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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丁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