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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差不多是去年的這個時候吧,老邱夫妻倆對於台北盆地的潮濕悶熱已經忍無可忍,就搬到竹子湖去住了。這下可苦了兒子,因為爸媽都不是上班族,但是他卻必須朝九晚五。

  於是每天都要雞鳴即起,坐接駁車到花鐘,再乘公車下山、轉捷運去公司;這一年,他難得能在九點鐘之前打卡,當然也從未領過全勤獎金,而且過了中午一定昏昏欲睡。痛定思痛、毅然決然之下,他挪出存款買了一輛汽車。

  老邱並不鼓勵兒子買汽車代步,總覺得只要調整好作息習慣,早睡早起就能準時上班,也一定不會睡眠不足。只是兒子已經長大了,有主見了,既然他厭倦了趕路、趕時間的忙碌模式,堅持要買汽車,那也只好隨他吧。畢竟他這樣做也表示他看重這一份工作,值得欣慰了。

  邱少爺開車上班的第一天,八點半就到了公司,同事都說太陽一定是從西邊出來了;接下來的兩個星期,他都沒有遲到,主管也誇他勇於向上、孺子可嘉。可惜這只是曇花一現而已,半個多月過後,他又故態復萌了。

  因為有汽車了,他知道早上可以多睡一個小時,就理所當然的晚睡了一個小時;也因為有汽車了,要去哪裡都很方便,所以下班後開始固定有應酬,就理所當然的愈來愈晚回家,就寢、起床的時間也愈來愈往後延……。

  於是,他厭倦的忙碌模式基本沒變,照樣每天趕路趕時間,遲到、昏昏欲睡的情況也沒改善,全勤獎金依舊可望而不可及。

  我認識的人裡面,有人不認為需要有車,有人不相信沒車還能過日子,有人不確定自己是不是真的可以沒有車。我只是知道,工商社會,有車、的確能解決很多問題,卻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;除非,那些不能解決的問題並不是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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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丁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