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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好像是梁實秋說的:蒼蠅落在菜餚上,用酒精擦筷子的人一定堅決不吃,用沸水燙筷子的人會要求把菜餚再回鍋煮一次才吃,但也有人不以為意,別說蒼蠅落在菜餚上,就算是拌在菜餚裡,只需把牠挑出去就可以了,不必大驚小怪。

  關於飲食衛生,我也會把持一定的原則,只是還不到潔癖的程度;我的朋友中不乏主張「不乾不淨,吃了沒病」的人,我也見怪不怪。但前些天在外吃飯時,看到鄰桌客人的行為,著實令我大開眼界,我真慶幸我不認識他,也應該不太可能與他同桌共食。

  酒足飯飽之後,把沒吃完、沒喝完的全部打包帶走,這是美德,值得讚賞,但他把同桌其他人剩在碟子裡的、飯碗和湯碗裡的也都一起打包了,杯子裡的酒倒回酒瓶、可樂倒回可樂瓶、果汁倒回果汁盒,全部帶走。服務生大概會很感激他收拾得真徹底,但當下卻讓我全無食慾,還一直反胃到夜裡。

  我記得他的長相,下回在外吃飯時,我會先在門口看看他是不是也在裡面用餐。若是有,我就到別家館子去吃,或者先去別處晃晃再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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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丁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