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20歲那一年,父親調任高雄港務局,於是我們搬離了左營眷村,遷到高雄市鹽埕區的港務局員工宿舍。新家的位置相當好,一出門就是繁榮的大馬路,走到百貨公司也只需要10分鐘的路程。

  高雄的夏天,太陽就像是火傘罩頂一樣,夠熱,我常常穿著家居的拖鞋、短褲就出門,走到百貨公司去吹免費的冷氣。看著身邊的其他人都衣衫整齊、中規中矩,我還相當得意:怎麼樣?很羨慕我吧,我家就在旁邊啊!

  因為我去的次數太頻繁,待的時間又太久,什麼都不買,只是東晃西晃,終於被一位西裝革履的大人物「請」出門了:我們非常歡迎你再度光臨,但請注意一下自己的衣著。

  這個打擊著實不輕,讓我覺得我是一隻與世界格格不入的怪物。套一句老一輩說過的話:真丟人哪!

  直到現在,我如果會穿著拖鞋、短褲出門,大概只有到樓下去收信、到巷口去倒垃圾,或是當時正好下著傾盆大雨;即使是去河邊戲水,我都是帶著拖鞋、短褲,到了當地再換上。

  這些年來,常有人因為我的穿著而誇我有教養、懂規矩,我也相當引以自豪。可是近幾年卻不同了,怎麼滿街都是穿著拖鞋、短褲就出門的?而且一看就是家居打扮,我又覺得我是一隻與世界格格不入的怪物了。

  流行是一回事,而且我知道現在已有適合穿出門的拖鞋、短褲,其中還不乏名牌的,但總不能在家裡穿什麼,出門也一樣穿什麼吧?

  「家」這個字,是屋頂底下有一隻豬,按照粱實秋的解讀是:人在家裡、就可以像豬一樣的生活。站沒站相、坐沒坐相都無妨,隨性邋遢、任意撒野也應該,豬就是這樣的嘛!只是出了家門,是不是也該修飾一下邊幅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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